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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達的政治制度
二王制:
斯巴達行「二王制」,但實際上國王的權力甚小,權力皆在五位執政官之手。國王不過為祭司長、裁判長、出征時之元帥、元老院中的議長而已。至於斯巴達之所以必置二王,及係利用甚互相軋轢以王制王之故。斯巴達對於其國王防制頗嚴。國王不得與外國聯婚,防其樹立外援。又不許二王室互相聯婚,防二王的權力合一。 兩個國王分別來自亞基亞德世系王室和歐里龐提德世系王室,只有在戰時才有權力,其中一個國王擔任統帥,另一個國王則負責留守。而閒時,重大事務均由「長老會議」決定,而長老會議則由30個人組成。除此以外,有5個執政官會幫助國王處理政務,並由元老院作出決定。雖然實際上元老院握有實權,但所有重要事務在名義上還需要公民大會通過,方為有效。
元老(政務)院(30位):
斯巴達的執政官五人,每年由人民公決,權力遠在國王之上,得擁護國法,監督國家一切公權私權,又可召集元老院及國民會議,對於國王有罪,亦得加以審判。但執政官的任期僅一年,且每事須經五人的同意始有效,故其權力雖大,理論上仍有限制;然而由於該職務並無連任限制,故此後來執政官成為斯巴達城邦中最有實權的職務。
執(督)政官(5位):
元老院的議員並二國王而為三十人,非六十歲以上免役者不能當選。對於立法、行政、司法之事,概得預閒。每一法案,均須由此提出,非經其表決者,不得提出於國民會議。故國民會議實成為元老院的附屬機關,雖有表示贊成或反對元老院所議決的法案之自由,可是實際上是不敢反對的。
另有一說法是此五位執政官式斯巴達權力最大者,甚至凌駕於元老院,由執政官提出的政見只有每年舉辦的國民大會有機會否決,但不知道是基於恐懼或是斯巴達人天生的服從個性,基本上是沒有人會提出反對意見的。
國民大會:
每年固定時間招開,有否決元老院提案的權力,但其實沒人會否決。
斯巴達的寡頭政治:
儘管有別於雅典的民主政治,斯巴達的政治也並非專制,但與雅典比較起來,斯巴達的政治權力確實是被掌握由少數幾個人所組成的元老院和執政官手上,但元老院和執政官皆是民選,與中國古代的帝王專制比起來,斯巴達的政治體制民主許多。
斯巴達的寡頭政治與雅典的民主政治,兩個政治體制在希臘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也因為此一衝突,以兩者為首的兩個聯盟爭戰了數百年。一般來說,雅典的民主制度是比較被現在的人所熟知與研究的對象,雅典確實是比較民主沒錯,早在西元前400年時,他們就發展出了一套有規模的政治體制與審判制度,但在當時,這種制度也被批評為一種由暴民統治的制度,或稱為窮人的統治,與斯巴達比起來,在羅伯奔尼撒戰爭中,有人視斯巴達為拯救希臘的救星,他們認為寡頭政治這種穩定的政體才能解救希臘。
確實,與雅典比起來,斯巴達的政治是相對穩並許多,斯巴達人經常對他門成功的將領與國王敬畏不已,而雅典人經常懷疑那些有天份才智之人的真實意圖,同時,他們也焦慮的意識到,城內還有少數推崇寡頭政治的人存在,一但雅典出現動盪,他門就會篡奪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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